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菜篮子”基地建设,促进品牌农产品培育,提升斗门农业品牌知名度,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质发〔2016〕6号)、《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2007年第11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20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办函〔2020〕1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农业农村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20年度工作要点>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获得农产品认证(认定)、“菜篮子”基地认定或被评定、授予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称号的单位。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依法从事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等获证主体,其当年新获得农产品认证(认定)、农业知名品牌和“菜篮子”基地认定、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定,且不存在被有权机构提出警告、改正、暂停使用或撤销等处罚情形的,均可以申报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认证(认定)农产品包括“三品一标”农产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粤字号”农业品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指由国家、省级部门或社会组织评定或授予的,建立在区域内独特自然资源或产业资源的基础上,借助区域内农产品资源优势的区域品牌称号,如“中国xx之乡”等。
第四条 365bet体育365bet官网_bt365体育在线_365体育亚洲官方入口app下载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知名品牌和“菜篮子”基地奖励资金由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加大对农业品牌培育推广力度,鼓励、扶持品牌农业发展。
二、奖励条件、标准及要求
第五条奖励基本标准:
(一)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对单个类别无公害农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多于1个产品的,每增加1个奖励2000元,每个申请主体奖励金额最高不超4万元。
(二)获绿色食品认证的,对单个绿色产品一次性奖励4万元;多于1个产品的,每增加1个奖励2500元,每个申请主体奖励金额最高不超6万元。
(三)获有机产品认证的,对单个类别有机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多于1个产品的,每增加1个奖励5000元,每个申请主体奖励金额最高不超8万元。
(四)获农产品地理标志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登记的,对获得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入选“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产品的,对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多于1个产品的,每增加1个奖励5000元,每个申请主体奖励金额最高不超5万元。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对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多于1个产品的,每增加1个奖励1万元,每个申请主体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6万元。
(六)被评定或被授予为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每个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国家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七)被认定为省级“菜篮子”基地或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加工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六条 奖励规则:
(一)同一产品在同一有效期内只奖励一次,证书过期后不再受理申请。
(二)只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未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不予奖励。
(三)同一主体不同生产基地的多个认证产品,以及在原基地上新增扩项的同类型认证产品,均按照同一主体多个产品进行奖励,受最高奖励金额约束。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企业属同一法人的,视为同一主体,认证产品奖励按相应条款执行。
(四)不同申报主体属同一法人,或不同申报主体不同法人但同一生产基地的农产品取得认证(认定)的,按照一个生产基地的标准进行奖励。
(五)同一主体的认证产品中,部分农产品同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中两种以上认证的,按其中认证奖励标准最高的进行奖励,不作累计重复奖励;其他只获得一种认证的产品按相应奖励类型另行执行。
(六)同一农产品获得更高级别认证(认定)的,按所获最高级别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若在获较高级别认证(认定)前已领取奖励,可按较高级别的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七)同一农产品经不同认证机构认证颁发同一类型证书的,只对其中一种类型进行奖励。
(八)同一基地同时被认定为省级“菜篮子”基地或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的,只奖励其中一项称号。
(九)申请有机产品认证奖励的产品,须到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由省农业农村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认证。
(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的生产规模须达到相关要求,植物类(不含菌类)种植基地认证规模达到100亩;食用菌生产基地认证规模达到10万袋(菌棒);肉牛、肉猪、山羊养殖基地认证规模年出栏分别达到100头、200头、300头;鹅、鸡、鸭养殖基地认证规模年出栏分别达到5000羽、1万羽、1万羽;青蟹、虾、鳗鱼、笋壳、甲鱼等高值水产品养殖基地认证水面规模达30亩;草鱼、䲞鱼、黑鱼、鲈鱼、黄骨鱼、罗非鱼等普通水产品养殖基地认证水面规模达50亩。
(十一)对于往年已取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奖励的,“粤字号”农业品牌不再进行奖励。
三、申报、核发程序
第七条 奖励资金申报审批程序主要有四个环节,分为主体
申请、专家评审、区级审定和资金划拨。
(一)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由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事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及其它经济组织等获证主体自行申报。
(二)申请单位填写《365bet体育365bet官网_bt365体育在线_365体育亚洲官方入口app下载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知名品牌和“菜篮子”基地奖励申报表》,连同当年获得的认证(认定)证书原件、企业农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纪录、农业投入品使用纪录、农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在镇(街道)农业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报送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三)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将专家评审结果报送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获奖候选名单在365bet体育365bet官网_bt365体育在线_365体育亚洲官方入口app下载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审定。
(四)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划拨奖励资金。
四、监督管理
第八条 获证农产品的农业经营主体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生产纪录、农业投入品使用纪录,强化生产过程监管,保证农产品质量。规范使用农产品认证(认定)标识,不断提升农产品和企业的品牌形象,努力提高农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自觉接受、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管理。
未按相关规定对认证农产品进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所属主体进行整改,未达到管理规定要求之前不受理该主体申请本办法奖励。
第九条 有效期内的认证(认定)农产品在各级专项检查、例行检测、抽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消费者投诉反映存在农残超标等问题且经核查属实,或出口产品被国外索赔且经核查属实的,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向发证(登记)机构提请撤销认证资格,自事件发生当日起3年内该主体的所有认证产品均不得申请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奖励的单位,经审查、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有骗取奖励资金行为且经核查属实的,取消该单位本次奖励资格,已领取奖励资金的追回奖励资金,自事件发生当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本办法以及其他区级农业项目扶持。
第十一条 区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认证农产品的主体及认证产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奖励公开、公平、公正;财政部门负责将奖励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或改变奖励资金用途。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2018年11月16日发布的《珠海市365bet体育365bet官网_bt365体育在线_365体育亚洲官方入口app下载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65bet体育365bet官网_bt365体育在线_365体育亚洲官方入口app下载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名牌奖励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时,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365bet体育365bet官网_bt365体育在线_365体育亚洲官方入口app下载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名牌奖励办法>
附件:365bet体育365bet官网_bt365体育在线_365体育亚洲官方入口app下载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知名品牌和“菜篮子”基地奖励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