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所咨询事宜涉及广东省电子居住证和“粤居码”等,现分别解答如下。
1.《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流动人口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广东省电子居住证是我省创新居住证制度的一项举措,对需要使用居住证实体证件办事的,可以同时申领并持有实体证件,电子居住证与实体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是公安机关适应互联网发展,为群众提供申报居住登记的网办便利途径。同时,公安机关还保留现场窗口服务,群众可预约前往现场办理。“粤居码”是面向在粤居住人员(包含户籍人员、流动人员、境外人员)的个人服务二维码,是在粤居住的登记凭证。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宿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因此,流动人员和外国人按规定必须依法申报居住登记。“粤居码”应用场景已遍布至公安出入境、治安、户政、交管业务,接下来还将在更多政务服务领域拓展场景,公安机关鼓励广大户籍人员申领“粤居码”,享受更多更优质的网办服务。
3.老人和儿童等不便使用智能设备的人群,可以由直系亲属帮忙代申领“粤居码”或广东省电子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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