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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消防类常见问题解答(更新至2022年12月4日)
        • 2022-12-08 17:08:37
        • 来源: 本网-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科
        • 发布机构:
        • 【字体: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从什么时候开始由珠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切实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粤建质函〔2019〕1110号),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并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二、如何网上查询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答: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请登录广东省行政执法查询平台网站进行查询(网址:http://210.76.74.232/#/home)。


        三、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是以什么单位申报?

        答: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五条,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四、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怎么申报?

        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珠海市,然后选择对应的市局/区局选择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事项依照办事指南进行申报办理(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五、哪些工程需要做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答: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需进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六、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如下材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盖章);

          2、合资格审图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附件《备案报告》、消防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

          4、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依法需要批准的,应当提交);

          5、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仅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七条情形的提供;由珠海市住建局转报省住建厅,省厅组织专家评审;具体所需资料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八条,可向窗口索取《省住建厅“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清单》)。


        七、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是在各自的区申报吗?

        答:根据《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分工事项的通知》(珠建消〔2021〕2号)和《关于《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分工事项的通知》修改说明函》(珠建消函〔2021〕1号),我市实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市区分工负责制度,具体通知可在我局网站(http://zjj.zhuhai.gov.cn/)上查询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一、如何区分是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还是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范围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另注:

         (一)原建筑主体是特殊建设工程,其内部二次装修亦是特殊建设工程。

         (二)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30号,已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的建筑,其内部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场所(不含民用机场航站楼、地铁站厅内设商铺)的装修工程(二次装修工程),如建筑类别、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及其分隔设施、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未变,且选用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满足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要求的,无需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主体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对该内部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及消防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范围为:

         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见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范围)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另注:

         (一)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见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范围)外、的新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根据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2.0版)》的通知,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低风险项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发改部门认定,未直接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进行建设,宗地内单体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小于500万千瓦时,结构简单、功能单一,不生产、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新建厂房和普通仓库。

         (三)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30号,已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的建筑,其内部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场所(不含民用机场航站楼、地铁站厅内设商铺)的装修工程(二次装修工程),如建筑类别、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及其分隔设施、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未变,且选用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满足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要求的,无需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主体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对该内部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及消防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从什么时候开始由珠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切实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粤建质函〔2019〕1110号),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并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是以什么单位申报?

        答: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二十六条,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第三十四条,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四、如何网上查询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请登陆广东省行政执法查询平台网站进行查询(网址:http://210.76.74.232/#/home)。


        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怎么申报?

        答: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珠海市,然后选择对应的市局/区局选择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事项依照办事指南进行申报办理,(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珠建质〔2020〕26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

          2、消防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验收提交图纸清单

          (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地址:http://www.gdzwfw.gov.cn/)


        七、未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可以办理消防验收吗?

        答:不可以。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五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八、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办理消防验收会有什么处罚?

        答: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8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除依法给予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九、修改验收意见书需提交什么资料?

        答:需提交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对需要修改内容的情况说明(盖章原件扫描);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亲自办理的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原件扫描);

          3、相关证明资料(原验收申请表和原设计审核意见);(盖章原件扫描);

          4、需修改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扫描)。

          (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十、遗失补办验收意见书内容需提交什么资料?

        答:需提交如下资料:

          1、登报遗失消防验收意见书公告(珠海特区报);

          2、补办消防验收意见申请书(包括工程概况、原验收意见编号、验收时间、遗失原因等)(盖章原件扫描);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亲自办理的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原件扫描)。


        十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是选择在对应的区申报吗?

        答:根据《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分工事项的通知》(珠建消〔2021〕2号)和《关于《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分工事项的通知》修改说明函》(珠建消函〔2021〕1号),实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市区分工负责制度,具体通知可在我局网站(http://zjj.zhuhai.gov.cn/)上查询到。









        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业务知识问答)


        一、办理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什么资料?

        答: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人防企业基本资料;

          2、所在项目人防工程基本资料;

          3、珠海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综合表;

          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人防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人防工程原材料检验报告;

          7、人防工程设备检测报告;

          8、防空地下室的竣工图纸;

          9、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手册;

          10、珠海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测量记录册;

          11、《珠海市人防工程现场验收记录表》及整改报告。


        二、办理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选择在对应的区申报吗?

        答:目前我市高新区和香洲区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办理,其他区选择对应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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