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做好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常态化管理,现就市民购药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市民进入零售药店购药需配合落实“三查验”(进店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场所码及出示行程码)。港澳人士、老年人等无法提供行程码的,应配合零售药店做好信息登记。体温超过37.3℃、粤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请勿在药店购药自行服用,应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就诊。
二、全市继续加强对37种上呼吸道药品(详见《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的销售管理。市民在购买上述药品时,应配合药店工作人员登记身份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近期旅居史情况等信息。代购药品的,需同时提供实际用药人和购药人相关信息。
上述政策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请广大市民朋友予以支持、配合。欢迎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对药店的监督,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
附件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
一、中成药
二、化学药
备注:以上所有药品包含儿童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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