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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提取热点问题解答(更新至2022年8月2日)
        • 2022-10-08 16:52:59
        • 来源: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机构:
        • 【字体:    

          一、我在老家买了房子,可以申请提取珠海的公积金吗?

          答:可以申请提取。根据市民所述情况,如果所购自住住房还在购房之日起三年内(购房日期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日期为准),可以购房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所购自住住房有申请银行按揭贷款,还在正常还贷期间的,可以偿还银行购房贷款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上述具体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可通过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注:外市房产需带齐所有材料原件,否则无法通过审批。

          二、我买房子需要提取公积金给首付,如何申请提取呢?

          答:根据市民所述情况,如果购买二手房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本人名下到账银行借记卡(开户行限建行、中行、工行、农行、交行)、二手房交易契税及发票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柜台办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如果购买一手房的,可持本人身份证、认购书、订金银行转账凭证(收款方必须为开发商,付款方必须为申请人,现金支付无效)、订金收据、本人名下到账银行借记卡(开户行限建行、中行、工行、农行、交行)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柜台办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审批通过后,提取金额按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90%进行计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减少将直接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分配。

          三、我老婆最近买了一套珠海的房子,房产没有写我的名字,我可以申请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吗?

          答:可以的,根据市民所述情况,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柜台办理: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

          (3)结婚证;

          (4) 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①购房合同(卖方为开发商)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②购房发票。

          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①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②契税发票;③购房发票。

          四、我买了一套小产权房(或车库或商铺),可以申请取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定向基金,它的使用是有限制条件的,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 第二十四条P57:指出“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也就是说所购、建、大修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因此购买车库、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的不动产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五、我之前买了房子,最近需要装修,可以申请取公积金吗?

          答:根据市民所述情况,装修目前不在公积金提取列支范围内。根据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条例》强调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用于购买住房、建造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自住住房的装修、中修、小修不在列支范围。

          六、我珠海无房现在租房了,但是没有签租房合同,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的,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在珠海市内无所有权房产的,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以租赁住房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个自然月内最多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一般为公积金账户余额90%,一次性支取,夫妻双方每个自然年内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24000元。目前网上服务大厅及微信公众号已开通租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市民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网上服务”-“个人登入”或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个人服务”-“办理”进行提取申请,所有申请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成功后,资金将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中。

          七、我这个月离职了,公积金可以马上全部取出来吗?

          答:不可以,根据建金【2018】46号文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如果市民在其他城市工作并汇缴公积金的,可直接在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转移,将珠海汇缴的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无需回珠海办理提取手续。具体办理材料及流程以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为准。

          如果市民属于外地户籍人员需要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离职证明原件前往珠海市内有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办理销户手续。

          具体办理流程可通过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八、我的手机号码最近换了,怎么才能更新自己公积金预留的手机号码呢?

          答:职工如需更改公积金账号预留的手机号码,可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本部及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办理。职工也可尝试使用刷脸认证登入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服务”-“个人中心”-“手机号码更改”功能进行操作更改。

          九、我上半年租房提取过,现在准备买房子,可以购房原因提取公积金吗?

          答:根据市民所述情况,可以直接以购房原因申请提取。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曾经以租房原因提取过,不会影响职工以其他原因申请提取。

          十、我每月还贷原因申请提取了90%,剩下的10%还能提取吗?

          答:不可以。根据规定,非销户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最多按公积金账户实际余额90%进行提取,每月最多提取一次。符合条件并办理了多次提取审批的职工,提取有效期内,剩余公积金于次月一并计算转出。

          十一、请问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可以用住房公积金吗?都需要什么资料?

          答: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旧楼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柜台办理:

          (1)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3)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4)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增设电梯的复函;

          (5)加装电梯合同;

          (6)业主签名的加装电梯意见书(需标明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情况);

          (7)申请人转账凭证。

          注:外市房产加装电梯需带齐所有材料原件,否则无法通过审批。

          十二、农村自建房怎么领取公积金?

           答:您好,根据规定,职工自建住房的,需在报建、开工批准当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资料和流程可通过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注:外市房产需带齐所有材料原件,否则无法通过审批。

          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申请使用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出生证或单位开具的关系证明(需盖章))。

          十三、我现在在北京居住工作,想把当时在珠海的公积金转回北京,需要提供当时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转出地中心名称和原单位名称,这个信息我要怎样才能查询到呢?

          答:您好,如需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的,可登录公积金中心官方公众微信号-个人服务-查询页面获取相关信息。

          十四、退休人员公积金销户可否在网上办理?

          答:您好,职工退休后,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目前网上服务大厅及微信公众号已开通离退休原因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试运行)。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可尝试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网上服务”-“个人登入”或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个人服务”-“办理”进行提取申请,所有申请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成功后,资金将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中。如您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可本人持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退休证(或退休待遇核定表)、本人名下到账银行卡(开户行限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到珠海市内有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办理退休销户手续即可。

          十五、我现在公积金已经办理提取,想更换另一张银行卡,怎么办理?

          答:您好,如果您此前办理的公积金提取业务到账银行卡借记卡卡号需要变更的,可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新的银行借记卡(限建行、中行、工行、农行、交行)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卡号变更手续即可。

          十六、我之前在微信公众号上面申请了租房原因提取公积金,提交之后,系统提示我转账失败了。于是我立马再次提交申请也无法完成,我该怎么办?

          答:您好,该情况通常由于到账银行借记卡填报错误或状态异常导致转账失败,所有转账失败的情况公积金中心系统将于2个工作日后自动撤销,您可于撤销后更换到账银行卡并重新提交申请。

          十七、我刚来珠海打工,公司人事部门和我说已经帮我缴了公积金了,可是我什么卡啊凭证啥的都没有?请问我怎样才能查到公司给我缴公积金的情况呢?

          答:您好,我市新一代公积金系统上线后,职工开户汇缴住房公积金不再开具实体存折或银行卡,您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官方微信公众号“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支付宝APP随时随地进行公积金查询。个人用户成功注册并绑定手机号码后即可通过我中心官网-网上服务大厅或官方微信公众号2种渠道自助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已持有支付宝账户的个人用户也可直接通过手机支付宝-“城市服务”-“公积金查询”进行自助查询。

          十八、我想要暂停每月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办理什么手续,能否网上自助办理?

          答:您好,您如需提前停止自动提取公积金业务的,可登录公积金中心官方公众微信号-个人服务-查询-提前终止签约提取页面进行办理。

          十九、收到你中心发来信息,我的公积金提取因疫情影响,可顺延提取一年。我还需办理手续吗?

          答:您好,如果您已收到成功续约短信则不需要重新申请。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我中心将为符合市内偿还银行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提交的市民自动延期1年。

          二十、我前几天尝试着使用公积金新开通的微信刷脸登入的功能,结果怎么刷脸都不成功,我要怎样才能登录呢?

          答:您好,这种情况通常由于您在公安部门登记的身份证照片信息长时间未更新,导致人脸匹配失败无法认证登入。如遇此情况,可本人持身份证前往市内有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或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柜台登记手机号码后,使用短信验证码方式登入即可。

          二十一、我以前每年都拿公积金存折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今年去银行网点补登公积金存折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公积金系统已经升级了,存折用不了了。在他的指引下我使用支付宝查到了我的公积金基本情况,但是发现公积金账号变了,请问会对我办理提取有影响吗?

          答:您好,我市新一代公积金系统上线后,所有旧的公积金账号均进行了数据更新,并更换为新的公积金账号,该变化不会对您办理公积金业务带来任何影响。

          二十二、我上一年在珠海A公司工作,今年到了珠海一家B公司,B公司帮我又开了一个公积金账号并正常汇缴。我现在用微信查询自己的公积金信息,只能看到B公司汇缴公积金的信息,请问这样对我以后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会有影响吗?

          答: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根据您所述情况,在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时,系统将自动合并其他已封存的公积金账户,并将公积金余额合并至当前正常汇缴的公积金账户中。

          二十三、我配偶名下有一套自住住房,还在供楼期间,房子不在我名下,我还可以提取公积金来一起还贷吗?

          答:可以的,根据市民所述情况,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柜台办理: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3)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

          (4)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未出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正式网签购房合同);

          (5)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近三个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

          (6)结婚证。

          注:外市房产需带齐所有材料原件,否则无法通过审批。

          二十四、我通过法院拍卖购买了一套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根据市民所述情况,可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办理公积金提取申请:法院拍卖房产的缴款通知书或执行通知书、法院拍卖房产的缴款凭证、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开户行限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二十五、我上一年租房原因累计提取金额未达24000元上限的,提取额度可计入本年度提取中吗?

          答:不可以,租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以自然年进行计算,上一年度未申请使用的提取额度或由于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未达提取上限的,无法累计到下一年提取额度中。

          二十六、市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否转账到他人名下银行账号中?

          答:不可以,市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填报一张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作为到账银行账号。(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二十七、我提前结清了在银行办理的购房贷款,还可以继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人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正常还贷期间方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如果是提前还清贷款或贷款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的不能申请提取。

          二十八、我想取公积金里的钱用来买车位可以吗?

          答:不可以,根据规定,只有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商铺、车库等非住宅类不动产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十九、公积金每月的提取日期能变更吗?更改后什么时候生效?

          答: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成功后,有效期内,每月最多提取一次。市民如需更改公积金每月自动转账日期,可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本部及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办理。公积金提取日期更改后,由下次符合住房公积金转账条件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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